公文写作中常见错误之(七)——密级设定随意

密级设定是一件严肃而科学的事情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》明确规定,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、资料,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,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标为国家秘密文件、资料。因此,各级国家机关、单位都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,确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国家秘密范围及国家秘密事项目录,并按此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设定密级及保密期限,其中就包括对所拟制的涉密公文进行密级设定。但在实际工作中,我们也发现一些部门和单位对于公文的密级设定过于随意。一方面是有涉密内容的公文没有设定密级或设定密级不准确,这样容易造成国家秘密的泄露;另一方面是无涉密内容的公文却设定了密级,不利于政府信息的公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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