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文写作中常见错误之(五)——不遵守行文规则

行文规则是党政机关行文中必须遵循和执行的行为规范,主要包括坚持公文处理原则、正确处理行文关系、准确把握行文方向、以恰当的行文方式行文等,是公文处理中非常重要、最具实质性的内容。与之相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:一是越级行文。行文关系应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,一般不能越级行文,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,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。而实际工作中,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常常会收到市(地)一级工作部门,甚至是县一级工作部门越级报送的请示或报告,而公文内容并不属于“特殊情况”。二是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。虽然关于“请示应当一文一事;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”的规定十分明确,我们时常看到这样一些公文,标题是((XXX关于XXXXXX的报告,或是文中有请示的内容,或是在正文结束时写“特此报告,请批示”。分析其原因,是发文机关想借此“搭车”,让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其请示的事项,或是希望上级机关领导给个“批示”,得到“尚方宝剑”。三是对文中涉及多个部门职权内的事项事先未作协商取得一致意见,导致实施起来遇到困难或引起部门之间的矛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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