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文写作中常见错误之(四)——序次语不规范

序次语,是指标示内容先后次序的话语和数字。通常情况下序次语分两大类,一类是汉语的表达方法,一类是汉字数字加阿拉伯数字或拉丁字母的表达方法。

汉语的表达方法,适用于层次和序次较少较简单的情况。如:“第一,……;第二,……;第三,……”,“其一,……;其二,……;其三,……”,“首先,……;其次,……;再次,……;最后,……”,“一是……;二是……;三是……”,“甲、……;乙、……;丙、……”。这五套序次语是各自独立的,使用时要严格区分,不可混用。采用前三套序次语常见错误有两种:一种是序列混用。例如,“第一,……;其次,……”,“其一,……;第一,……,首先……;其次,……;第三,……”。另一种是“第”“其”字头序次语,或“首先”“其次”“最后”等做序次语时,其后的标点使用不当,将序次语后的逗号误用为顿号。

汉字数字加阿拉伯数字的表达方法,适用于层次和序次较多的情况,但在使用中应注意序次语的层次和标点符号的标法。即:第一层是带有顿号的汉字数字,第二层是带括号的汉字数字,第三层是带下脚点的阿拉伯数字,第四层是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。如:

一、……

(一)……

1……

1……

采用这种表达方法常见错误有两种:一种是用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做序次语时,其后用顿号。例如,1……”按照规定必须用下脚点。另一种是加括号的序次语后面加顿号或逗号。例如,“(一)、……”“(1)、……”或“(一),……”“(1),……”等。按照规定,加括号的序次语后面不用任何点号。

不过,这是序次语的一般顺序和用法,具体可根据文稿的具体情况选择从某一层序次语开始,选定之后应顺着该序次语的层次向下标示。使用较低层次的序次语之后不能再使用层次更高的序次语,但可以根据需要省去中间的层次,如“一、”后直接用“1.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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