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文写作中常见错误之(三)——数字用法不规范

公文中的数字包括两种,一种是阿拉伯数字,一种是汉字数字。在公文中如何使用,视情况而定,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:一种是“必须”的、“唯一”的选择,如统计表中的数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,而定型的词、词组、成语、惯用语、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,必须使用汉字数字。如:八国联军、五四运动、二万五千里长征、不管三七二十一、十七届六中全会,等等。另一种是可以“变通”的选择,如年月日、物理量、非物理量、代码、代号中的数字等,目前体例大都无统一规定,可以灵活掌握。但有两个可遵循的基本原则:一是凡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,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,应使用阿拉伯数字;二是全篇体例应当一致。在公文中,数字使用不规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:

一、时间的表述

原则上使用阿拉伯数字,且分为12小时计时制的表述和24小时计时制的表述,而有的同志则混用了,如:“上午840分”、“下午1430分”。因为“上午几时”或“下午几时”是12小时制的表述方式,而24小时制的表述方式不用标明上午或下午,直接写“840分”、“1430分”。此外,也可用另一种便捷表达方式,如:“0840”、“1430”。

二、分数和百分比的表述

对于规范格式公文,分数和百分比的表述应使用阿拉伯数字的表述方法,如:13”、“50%”,而不能使用汉字数字的表述方法。但许多同志在拟稿时都使用了汉字数字的表述方法,如:“三分之一”、“百分之五十”。

三、概数的表述

与分数和百分比正好相反,概数的表述应使用汉字数字,如:“二三米”、“一两个小时”。但常常有同志使用阿拉伯数字,或在相邻的两个概数之间使用了顿号,如“23米”、“12个小时”或“二、三米”、“一、两个小时”。

四、全文体例不一致

按照规定,如果遇到没有严格规定的数字用法,应遵循一个原则,就是要照顾到上下文,保持全文体例一致。但有的文稿却没有体现这个原则,如:“我局现有十二个司室,47个处。”正确的表述应为“我局现有12个司室,47个处。”又如:同一个文号的文件,在前一个自然段中表述为“5号文件”,后一个自然段却表述为“五号文件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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