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的符号,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,用来表示停顿、语气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。《标点符号用法(GB/T15834-2011)》作了明确规定和详细说明,便于人们正确掌握标点符号的用法,以准确表达文章、推动汉语书面语言的规范化。从核文情况看,在标点符号用法上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:
一、没有分清点号之间的层级关系,“乱了辈分”
点号的作用在于点断,主要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。点号又分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。句末点号用在句末,有句号、问号、叹号3种,表示句末的停顿和句子的语气。句内点号在句内,有逗号、顿号、分号、冒号4种。常用点号的层级关系从低到高应该是:顿号、逗号、分号、句号。从操作层面来解释,就是要先用句内点号,再用句末点号;先顿号,再逗号,然后是分号,最后才是句号。而我们看到有些文稿中,在分号与分号之间的句子里常出现句号,这是明显的错误,因为分号是句内点号,而句号是句末点号,不能混淆了它们之间的层级关系。
二、没有分清标号之间的不同功能,“戴错帽子”
标号的作用是标明,主要标示某些成分(主要是词语)的特定性质和作用。在公文中,标号使用错误最多的是书名号。按照规定,书名、篇名、报纸名(包括板块、栏目名)、刊物名(包括栏目名),以及其他文化精神产品(如电影、戏剧、乐曲、舞蹈、摄影、绘画、雕塑、工艺品、邮票、相声、小品等)的题目可用书名号,非文化精神产品不能使用书名号,如:物质产品、商品、商标、课程、证件、单位、组织、奖项、活动、展览、集会、称号等。在实际工作中,许多同志对书名号的用法并不是很清楚,造成了书名号的滥用。如:“信息中心加大技术支持力度,建成《终结信访事项数据库》。”数据库不具备文化精神产品的属性,不能使用书名号,但为了强调,引起人们的注意,可以使用引号,即:“信息中心加大技术支持力度,建成‘终结信访事项数据库’。”
三、不注意语意语境,“站错位置”
主要是出现在句号的使用上。句号是用于陈述句末尾的停顿,但有些同志在一句话的内容未表述完时用了句号。如:“我们认真贯彻落实,严格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周密部署,扎实推进。并以此为契机,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。”这一段话中的“并”是一个关联词,说明一句话未讲完,因此,在“并”字前,不能使用句号,而应该使用逗号。再如: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真正关心干部,尊重人才,努力使人尽其才、才尽其用,为各级干部才能的发挥提供广阔的空间,创造必要的条件。根据《关于健全完善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(试行)》,就做好干部的日常管理,提高处级及以下干部平时考核质量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”其文中的句号用法也是错误的,因为讲到“创造必要条件”时,话未讲完,还要往下说,所以应该用逗号。
四、不该标注时标注,“画蛇添足”
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附件中或标题中。如:附件名称使用书名号、分号或句号;在公文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,而按照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、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,一般不用标点符号;在文中单列的第一层标题后加句号;对一些并非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标注引号等,都属于此类情况。
五、不按照规范标注文号中的括号,“蒙混过关”
按照规定,文号中的括号应该使用六角括号,如:“中发〔2007〕5号”。一些同志或不清楚有关规定,或是为了图省事,在书写文号时,常常使用圆括号或方括号,如:“中发【2007】5号”或“中发(2007)5号”或“中发[2007]5号”这些都是错误的。